(一)来人投诉,对投诉的案件,要有书面投诉书。 (二)电话投诉,要有电话投诉记录。 (三)对受理的投诉案件要有受理委托。 (四)对已受理的投诉,要根据投诉内容和管辖范围,由主管领导批示有关部门办理。 (五)有关执法单位在接到领导批示的投诉案件后要及时办理,限期结案。 (六)案件办理结果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