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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法责任制度
民族宗教局
 

    (一)部门领导责任
    1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。
    2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、有关法律、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,并认真贯彻执行。
    3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有关业务知识,提高执法水平及办案质量。
    4、负责本部门执法工作,制定本部门执法工作计划,定期向党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。
    5、对执法人员新办案件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把关,并按规定及时上报。
    6、主持召开执法工作会议,对疑难案件进行分析讨论,提出处理意见。
    7、对执法人员制作的执法文书进行审核把关。
    8、加强本部门廉政建设,并做好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。
    (二)执法人员责任
    1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,依法行政,遵纪守法,廉洁自律。
    2、办理行政案件必须两人以上,持证上岗,亮证执法,认真作好案件调查取证工作,使用执法文书正确,并及时对新办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。
    3、在执行处罚必须使用统一的罚没收据,罚没款要及时上交。对违反规定者,按违纪处理。
    4、严格遵守廉政制度,不行借机吃、拿、卡、要,不酒后执法,不以权谋私。
    5、定期接受法律知识的的培训和考核,在取得行政执法证书,并经所在单位任命,由省政府颁发执法证件后,方可上岗。
    6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领导,听从指挥,团结一致,积极工作,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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