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依据:
(一)要严格要求工作纪律,不准无故迟到早退,工作时间内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。
(二)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,遵守机关的各项制度,做到文明服务,严禁与他人吵架、打架、闹无原则纠纷。
(三)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应提供服务项目推诿、扯皮或采取不正当方式刁难服务对象。
(四)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、不准公款吃喝玩乐、不准在工作时间酗酒、滋事,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、礼品或有价证券。
(五)不准个人单独执法,必须两人以上持证上岗,亮证执法,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自己、亲友或小团体谋取私利。
监督措施:
(一)市民宗局政务公开监督电话:2924279
(二)设置市民宗局政务公开评议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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