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系电话:
2662518 科长:李广华
服务对象:
局机关干部、职工、离退休人员、区民族宗教局、民族乡和工作涉及到的单位和人员。
服务内容与标准:
1、协调服务。做好上级机关、市直部门、各县(市)、区民族宗教局、民族乡、本局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协调,做到主动、热情、细致、及时;协调政务公开规范服务事宜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。
2、文秘、信息服务。综合掌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,搞好情况反馈、下传下达,当好领导参谋;负责工作规划、总结、领导讲话、报告、典型经验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;负责民族宗教住处的编写和相关工作。
3、文件收发管理及督查服务。做好文件的收发和传阅管理,内部文件的打印、分发、归纳及文件精神的督促检查落实。
4、行政管理服务。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,按规定搞好食宿安排;搞好车辆管理,不断完善车辆管理制度,确保车辆服务准时、安全;负责机关办公用品、福利等服务。
5、财务管理服务。负责专项经费、行政经费预算的编报、各种报表;管理各种经费的收支、核算办公经费、招待费支出和通报;按规定办理所属人员工资调整、固定资产管理。
6、人事工作服务。在局党组的领导下,负责机关干部选拔任用考察、申报、工勤人员技术职称晋升、年度考核、评先、奖惩、老干部(离退休人员)工作、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。
服务程序:
1、协调程序。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,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,领会领导意图,着眼本单位的实际,分轻重缓急,合理分工、统一安排、协调关系,最大限度地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。
2、文秘、信息工作程序。凡局里所发文件材料,由各科室拟稿,办公室负责审核。报局领导审签后印发。信息工作,按照收集整理、筛选、编发、把关程序进行。
3、文件的收发管理督查程序。文件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和省、市有关规定执行。督查工作中,凡上级领导机关确定的民族宗教工作事项。领导批示件、立办事项、督查件等,要迅速提出贯彻拟办意见,报局领导审批,并呈转有关科室办理。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。
4、行政管理服务程序。对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,严格按照标准安排,呈局领导审批。机关车辆按照车辆管理制度搞好服务;机关福利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5、财务管理服务程序。对机关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市民宗局财务管理规定的《借款制度》、《招待制度》、《预算制度》、《现金管理制度》搞好服务。
6、人事工作服务程序。按照党组的意见和有关文件规定,搞好干部任用考察、技术人员职称晋升、评先、奖惩、老干部工作、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,接受有关人员权限内的咨询事宜,做到文明、礼貌、热情。
服务时限:
1、坚持"特事特办、急事急办"的原则,凡请示办公室答复的问题,能当时答复的,当时答复;不能当时答复解决的,三日内答复,重大问题呈报党组研究答复。
2、各科室起草公文、要及时办理审核,能当时审核的当时审核,最多不超过3天,收到各县(市、区)及各科室编报的信息,及时做出处理,认真完成每年的《民族宗教信息》编发计划。
3、接收到的各类信函、做到当日拆封、登记、办理,重大问题,当日拿出处理意见,向局领导报告。
4、文件的批办写传阅要及时,讲究实效。接到上级发表的文件,批办传阅不超过一周、重要文件当日阅办。
5、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,及时发放工资、福利、差旅费报销、工资晋升、统计报表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。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说明情况。
6、人事工作,按照党组织研究的意见和有关部门的要求,在规定时限内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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